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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或许況

山東大學章程

山東大學前身是1901年創辦的山東大學堂,先後曆經私立青島大學、省立山東大學、國立青島大學、國立山東大學、山東大學等曆史時期。1951年,與華東大學合並。1997年,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序列。2000年,山東大學、山東醫科大學、山東工業大學合並建设新的山東大學。2001年,被確定爲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山東大學以“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茂盛”为办学宗旨,以“学无止境,气有浩然”为校训,弘扬“崇实求新”的校风,践行“为国育贤”的理念,追求卓越,只争旦夕,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山大气势派头”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發展门路,努力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和人類文明進步作出應有貢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 爲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建设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执法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学校名称为山東大學,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

學校法定注冊地址設在山東省濟南市山大南路27號。

学校在威海市、青岛市设立校区。威海校區地址为PP电子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对外称山東大學(威海),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 Weihai。青島校區地址为PP电子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对外称山東大學(青岛),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 Qingdao。

學校可視發展需要,凭据國家执法、政策規定,經舉辦者和主管部門批准,設立和調整校區、校址。

第三條 學校爲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执法責任。

第四條 學校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爲人民服務、爲中國共産黨治國理政服務、爲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爲革新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爲黨育人、爲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学校肩负人才培养、科學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相助等职能,探求科学真理,服务社会生长,引领文明进步,致力民族再起。

第五條 學校實施普通高等教育,主要教育形式爲全日制學曆教育,學曆教育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爲主。

学校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当开展非全日制学历繼續教育和非学历繼續教育。

學校根據國家和社會需要,開展國際學生教育,推進高水平中外相助辦學。

第六條 學校以學生和教師爲主體,以立德樹人爲基础任務,以服務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爲重要使命,以革新創新爲動力,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目的,持續推動內涵式高質量發展。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七條 學校是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並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與山東省人民政府共建。

學校的分立、合並、終止以及變更名稱等重要事項,需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八條 举办者凭据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指导学校制定發展規劃;任免学校主要卖力人;评估和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监视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舉辦者支持學校依照执法和本章程獨立、自主辦學。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保護學校的正当權益,維護學校良好的辦學環境和辦學秩序;爲學校提供穩定的辦學資金和相關資源,保障學校的辦學條件。

第九條 山東省人民政府對學校發展有建議權與監督權,並對學校發展給予人力、物力、財力和政策上的支持,爲學校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十條 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學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相助运动,治理学校内部事务,拒绝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的非法干预。

(二)凭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审定的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依法依规制定招生方案和培养方案,自主调治系科招生比例,制定教学计划,健全校内教材治理制度和事情机制,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學运动。

(三)凭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内部組織機構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在国家政策允许规模内,自主开展人员选聘、晋升息争聘事情,依法保障教職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

(四)凭据國家有關政策自主招收學生,並對學生進行學籍治理,依照法規實施獎懲,凭据國家有關法規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依法向學生收取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依法向卓越的學者和著名的社會活動家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六)依法治理、使用舉辦者和共建者提供的財産、國家財政資助、受捐贈財産等學校資産。

(七)依法與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各種主體開展相助與交流。

(八)执法、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學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执法、法規,執行國家教育政策。

(二)依法接受舉辦者、共建者、其他政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三)依法实行信息公開制度,实时向社会宣布办学信息,接受社会监视和评价。

(四)确保学校办学效益不停提高,保证学校教育教學质量到达国家尺度。

(五)爲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智力、科技和信息支持。

(六)依法建设听证、申诉等权利掩护机制,维护教職工和学生的正当权益。

(七)不停改善教職工和学生的学习、事情和生活条件,建设与学校生长水平相适应的教職工薪酬保障体系,为在学习、生活和就业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须要的指导和资助。

(八)依法保護學校資産的宁静,提高資産使用效益。

(九)执法、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学生、教職工、校友

第一节 学 生

第十二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並取得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是學校教育活動的主體。

第十三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平等地接受學校教育、使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以及獲得在校學習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公正地獲得學業和道德上的評價,凭据國家和學校規定獲得各種獎勵或資助,完成規定學業並達到要求,獲得相應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

(三)公正地獲得在國內外交流、學習、深造,以及學校科研資助等發展機會。

(四)依法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社團,並在执法、法規、規章和學校制度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五)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參與學校民主治理,對學校事情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學校給予的紀律處分或者處理進行陳述、申辯,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监犯身、財産等正当權益的行爲,依法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

(七)执法、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执法、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尊敬師長,誠實守信。

(三)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努力學習,完成學業。

(四)凭据國家和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愛護並合理使用學校公用設備和設施,珍視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六)执法、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學校以立德樹人爲基础任務,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爲習慣,傳承“家國情懷、擔當精神、崇實品格、創新素養”的山大基因,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積極創造條件,提供良好指導和服務,致力于培養最優秀的本科生和最具創造力的研究生。

第十六條 學校建设學生獎懲制度,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爲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依法依規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 學校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治理和監督,支持和保障由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的學生委員會和研究生委員會凭据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節 教職工

第十八條 学校教職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治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九條 学校教職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凭据事情職責和需要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正地獲得自身發展的機會和條件。

(三)獲得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的公正評價。

(四)公正地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參與學校民主治理,對學校事情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提出申訴和申請救濟。

(七)聘約規定的權利。

(八)执法、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 学校教職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焦点價值觀。

(二)遵守憲法、执法、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規範。

(三)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四)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五)關心和愛護學生。

(六)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七)聘約規定的義務。

(八)执法、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 学校依法实行岗位聘任制,对教職工实行分类治理。

第二十二條 学校建设教職工治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教職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用、晋升和赏罚的依据。

学校建设教職工荣誉体系,对事情中作出突出孝敬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不履行义务、违规违纪的教職工,依照执法、规则和学校有关划定进行相应处置惩罚或者处分。

第二十三條 学校尊重和掩护学术自由,保障教师、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员享有相应的科研自主权,增强创新活力。

学校支持教職工职业生长和自我完善,为其提升岗位技术及综合素质提供须要的条件和保障。

學校對教師實施帶薪學術休假制度。

第三节 校 友

第二十四條 校友是指與學校相關的下列人員:

(一)在山東大學(含前身)学习并结业、结业、肄业的学生。

(二)曾在山東大學(含前身)事情的教職工。

(三)曾在山東大學(含前身)兼职的专家。

(四)获授山東大學种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设校友榮譽體系,向爲學校及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校友授予“傑出校友”等稱號。

第二十六條 学校设立山東大學校友会,并依国家有关划定及其章程开展运动。

學校支持和指導校友建设具有院系、屆別、行業、地域特點的校友組織。

山東大學校友之歌为《我的山大我的家》(词/韩军,曲/戚建波)。

第二十七條 學校積極聯系和服務校友,優先爲校友提供終身學習和其他方面的服務;定期向校友通報學校發展情況與發展設想,聽取校友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八條 校友應當珍惜學校的榮譽,維護學校的聲譽,弘揚“凡我在處,即是山大”的優良傳統,關心學校發展,支持和參與學校建設。

第四章 学校组织结构

第二十九條 学校内部組織機構由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元、直属单元、隶属单元以及校区组成。

學校可根據需要設置很是設機構。

第三十條 学校凭据学科专业生长和人才培养、科學研究等需要设置教学科研单元,包罗学院和具有独立建制的科研院、所、中心等,以上单元是学校组织实施办学运动的基本单元。

學校可根據發展需要設置跨學科的研究院、研究中心等學術組織。

第三十一條 学校其他内部組織機構凭据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

(一)根據學校黨的事情和行政治理事情需要設置職能部門,承擔校內黨政事情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服務和對外聯絡等職責。

(二)根據辦學活動需要設置直屬單位,爲教學科研提供公共服務保障。

(三)凭据生活服务、学生实习、学科生长等需要设置隶属单元,为教職工、学生和学校生长提供后勤保障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二條 学校实行多校区办学。校区是山東大學的重要组成部门,在中国共产党山東大學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凭据统筹结构、一体生长的原则开展事情。

校區治理接纳條塊結合模式。分別設立黨的組織和行政治理機構,代表學校具體開展校區的黨政事情和辦學活動,落實學校的決策和部署。

第三十三條 威海校區、青島校區设立校区党工委作为学校党委派出机构,代表学校党委履行校区管党治党、办学治校责任。校区行政班子在校区党工委领导下开展事情,卖力有关行政治理事情。校区通过党工委聚会会议、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的形式对有关事项进行决策。

齊魯醫學院可以参照校区的治理体制、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党的组织和行政治理机构,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事情。

第三十四條 學校舉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如附屬醫院、山東山大資本運營有限公司、出书社、蘇州研究院、深圳研究院等,依照执法法規及其章程運營治理,獨立承擔执法責任。

第五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一节 领导体制

第三十五條 學校依法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黨委對學校事情實行全面領導,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發揮把偏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第三十六條 學校黨委依法全面領導學校事情,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堅持社會主義辦學偏向,凝聚全校力量推動學校實現內涵式高質量發展。

(二)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切實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三)負責學校的思想政治事情和德育事情,落實意識形態事情責任制,領導黨委教師事情委員會,加強和改進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事情。維護校園政治穩定和宁静,推進大學文化建設。

(四)審議確定學校發展戰略和基本治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革新、發展、穩定及辦學活動中的重大事項。

(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組織機構的设置及其卖力人的人选,凭据干部治理权限卖力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羁系事情,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队伍伍建设。

(六)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抓好人才隊伍建設,做好人才培養、使用、治理等方面的事情。

(七)领导学校教職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学术组织以及工会、团委、妇委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

(八)加強黨對統一戰線事情的集中統一領導,重視對黨外幹部、人才的培養使用,支持學校內民主黨派基層組織和統戰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團結帶領黨外知識分子爲學校事業發展配合奮鬥。加強民族和宗教事情,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配合體意識教育,堅決防範和抵禦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九)执法、黨內法規以及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七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學校辦學活動和行政治理事情。常務副校長、副校長按各自分工,協助校長開展事情。校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拟定和组织实施学校事业發展規劃、学科發展規劃和校园基本建设计划,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人才培养、科學研究、教材建设、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相助,以及后勤、基建、工业、医院及宁静守卫等事情。

(三)拟定学校行政組織機構设置方案。

(四)制订學科建設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卖力教师的治理;组织制订招生方案,对学生进行学籍治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提出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

(六)積極籌措辦學經費,治理和保護學校資産,維護學校的正当權益。

(七)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個人及境外機構簽署有關相助協議,接受各種捐贈。

(八)执法、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中国共产党山東大學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视专责机关,履行监视、执纪、问责职责,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事情。主要任务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事情,推動完善監督體系。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衆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国家监委驻山東大學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一体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责。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三十九條 學校黨委是學校的最高決策機構,凭据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決策。

學校黨委經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對黨員大會負責並報告事情。學校黨委全體會議(簡稱黨委全會)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事情。學校黨委設立常務委員會(簡稱黨委常委會),主持黨委經常事情,定期向黨委全會報告事情。黨委常委會由學校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

第四十條 學校通過學校黨委全會、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的形式對相關事項進行決策。

學校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部署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必須凭据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十一條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紧密围绕学校革新生长稳定,聚焦人才培养、科學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相助,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治理事情。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四十二條 學校制定黨政會議制度與議事規則,規範學校決策過程,會議決策嚴格執行議事規則。

第三节 学院治理体制

第四十三條 學校實行校院兩級治理體制。

學院在學校授權範圍內實行自主治理,享有組織辦學活動、人事治理和資源配置等權利。

第四十四條 學院根據學校的規劃、規定或者授權,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学院發展規劃。

(二)推进學科建設和师资队伍建设。

(三)設置院內機構,負責院聘崗位人員的聘用和治理。

(四)制定本院的專業教學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本院學生教育與治理,對本院學生的獎懲提出意見。

(六)组织开展科學研究和学术运动。

(七)負責組織本院社會服務活動。

(八)組織本院國內外的交流與相助。

(九)治理和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産。

(十)執行學校決定的其他任務。

(十一)行使學校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職能。

第四十五條 學院黨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事情,全面負責學院黨的建設,履行政治責任,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貫徹落實,掌握好教學科研治理等重大事項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偏向,在幹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支持並監督院長履行其職能。

學院黨委依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四十六條 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卖力人,全面卖力本学院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相助和其他行政治理事情,定期向本院教職工代表大会陈诉事情。

第四十七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學院重大事項。涉及辦學偏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學院黨組織研究討論後,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第四十八條 具有獨立建制的科研院所等學術機構,根據學校規定,享有與學院同等或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參照學院的治理模式在學校授權範圍內自主治理。

第四节 学术治理体制

第四十九條 學校堅持教授治學,遵循學術規律,尊重學術自由,鼓勵學術創新,營造崇尚學術、尊重學者、關愛學生、淳化學風、光大學統的良好學術生態,建設卓越學術配合體,促進學術繁榮發展。

第五十條 學校建设學校、學部、基層三級學術委員會。學校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

学校和下层可凭据事情需要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學科建設委员会、人才事情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科技伦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在本級學術委員會指導和監督下開展事情。

第五十一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主要履行學術審議、學術評價、學術咨詢、學風維護等職責。

第五十二條 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是依法負責學校學位治理的機構,由相關校領導和教學科研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學位評定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依照执法、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學位授予辦法,負責學位的評定、授予、撤銷以及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負責學位授權點的增列、調整和撤銷事情,負責研究生培養方案審定和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等事情。

學位評定委員會依據执法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五节 民主治理体制

第五十三條 学校尊重师生的主体职位,实行民主治理,保障和支持教職工和学生加入学校决策、执行和监视,学校建设健全师生加入、专家咨询和团体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第五十四條 学校实行教職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職工加入民主治理和监视,维护教職工的正当权益。

学校教職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学校章程、学校發展規劃、重大革新方案、校园建设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聽取學校事情報告、財務事情報告、工會事情報告、提案情況報告及其他專項事情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職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職工聘任、考核、赏罚措施。

(四)凭据有關事情規定和部署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五)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事情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學校建设健全溝通機制,聽取教代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作出。須經教代會審議通過的事項而未獲通過的,不得實施。

学校全面推行二级单元教職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级单元教職工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组织领导,在学校教職工代表大会指导下,参照学校教職工代表大会职权,加入本单元民主治理和监视。

第五十五條 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研究生代表大會(研究生會)是學校與學生相聯系的橋梁,以全心全意爲同學服務爲宗旨,是學生參與學校民主治理的重要組織形式。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研究生代表大會(研究生會)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和團組織的指導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等相關章程開展事情。

第五十六條 中国教育工会山東大學委员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職工自愿加入的群众组织,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事情,履行工会职责,加入学校治理和监视。

第五十七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組織及統戰團體凭据各自章程開展事情,參與學校民主治理、民主監督,其成員立足本職崗位爲學校事業進步發揮優勢作用。

第五十八條 共青团山東大學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凭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事情,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团员正当权益、服务青年生长成才等方面的组织、引导作用。

第五十九條 山東大學妇女委员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妇联组织领导下的女性教職工、女学生自愿加入的组织,依照执法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事情,维护妇女权益,团结、引领女性教職工、女学生在学校革新生长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节 咨询机制

第六十條 學校設立校務委員會。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的咨詢機構,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圍繞學校革新與發展的重大事項開展咨詢事情。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校领导、在职和离退休教職工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以及群团组织和有关单元的代表等组成。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

第六十一條 學校設立理事會。

學校理事會是支持學校發展的咨詢、協商、審議與監督機構,是學校實現科學決策、加強民主監督、密切聯系社會、爭取各方支持的組織形式和制度平台。其主要職責是爲學校事業發展提供咨詢建議,對學校辦學質量進行監督評議,推動學校與社會相助,拓展辦學資源,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發展。

理事會成員由政府、學校以及支持學校辦學與發展的各方代表、傑出校友、社會知名人士等組成。

學校理事會依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六章 资产、财政和后勤

第六十二條 學校國有資産是指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産,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産,接受捐贈並確認爲國有的資産和其他國有資産。具體包罗牢固資産、流動資産、無形資産和對外投資以及依法認定爲學校所有的其他權益等。

山東大學校名(含外文名、现用名、曾用名、简称、别称等)、学校所有的注册商标、服务标志、标志性物品、修建名称及图形等,属于学校无形资产,受执法掩护。

學校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産實施具體治理,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治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産治理體制。

第六十三條 學校財務是包罗辦學資金籌集、配置、使用、監督治理的體系。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治理的財務治理體制。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和會計制度,根據事情需要設立財務機構,依法建设健全各項財務治理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制和內部控制制度,規範學校及校內各部門(單位)的經濟行爲。

學校經費來源包罗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學校積極拓展經費來源,鼓勵和支持多渠道依法籌集辦學資金,建设完善學校辦學整天职擔機制。

學校經費依法用于事業發展,注重預算績效治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資金運行宁静,嚴格國有資産治理,防控各類經濟風險。

第六十四條 學校建设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審計機構,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依法獨立履行審計職責,並接受國家審計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六十五條 学校依法注册建设“山東大學教育基金會”,依国家有关规则及章程开展运动。

教育基金會的宗旨是,通过吸收接纳海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小我私家的捐助,支持和推动学校的教育事业生长。

第六十六條 学校不停完善后勤治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職工的学习、事情和生活提供保障。

學校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圖書文獻與檔案、校史館、博物館、信息技術設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觀建設,積極打造數字化校園、生態校園、人文校園、平安校園。

第七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七條 學校的校徽爲群山和海面與象形山大二字的融合,加上校名的中英文形式組成。

第六十八條 學校的主色調爲:山大紅,色值爲:C26、M100、Y100、K28。

第六十九條 学校的校旗为山大红的旗面,其上为校徽与“山東大學”尺度字体的组合。

第七十條 学校的校歌为《山東大學校歌》(词/成仿吾原作〈团体修改〉,曲/郑律成)。

第七十一條 學校的校慶日爲公曆10月15日。

第七十二條 學校的網址爲http:。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教職工代表大会审议和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治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准則和基本規範。學校其他規章應依據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經批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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